
2022年7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方案》是宁夏继2022年1月10日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一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之后,又出台的一项关于碳达峰阶段的纲领性文件。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6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对外合作、政策保障、组织实施。其中: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宁夏做好碳达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宁夏实际,提出了三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第一阶段,“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第二阶段,“十五五”时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450万千瓦以上,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第三阶段,“十六五”时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加成熟,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到2035年,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了宁夏“碳达峰十大行动”,包含了43条具体工作内容,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构建了全面、细致且量化的行动方案和工作目标。

第四部分为对外合作,提出了推进绿色贸易合作、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等2项任务。
第五部分为政策保障,提出了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健全地方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强化市场机制等四项政策举措。
第六部分为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项目支撑、严格监督考核等四项保障措施。
二、《实施方案》特色亮点
与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比,《实施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方案有关要求的同时,结合宁夏实际提出了一系列细化举措:
亮点一
主要目标中,增加了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比重等目标,并增加了“十六五”时期自治区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及方向,充分体现了宁夏作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对新能源发展的高度重视。
亮点二
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提出“推进氢能应用示范建设”,包括推进规模化光伏制氢,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产业,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等亮点工作,同时明确到2030年绿氢生产规模达到30万吨/年以上的量化目标。
亮点三
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面,优先提出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包括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严控传统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推动煤化工行业延链补链,提升产品附加值等。
亮点四
在交通运输低碳转型行动方面,提出“建设现代绿色物流体系”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规划引导,科学组织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提高物流组织标准化水平,创新运营组织模式等。
亮点五
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方面,提出开展火力发电智能燃烧优化控制、深度调峰调频的网源协调发电等智慧电厂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应用、建设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示范项目。
亮点六
组织实施部分,将“强化项目支撑”作为重点内容,明确提出建立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项目库,并将重大项目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建立重大项目动态调整机制,为有效支撑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宁夏是全国首个就碳达峰实施方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省区,将碳达峰实施方案列入了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宁夏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厅委托,中创碳投作为牵头单位,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节能协会、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一起组成联合体,自2021年5月起为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撑。未来中创碳投将一如既往为宁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