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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未来3年MRV新规解读(下):钢铁和电解铝行业的三变化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三个行业的核算指南以及其他重点行业的补充数据表进行了更新,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报告。

此前,中创碳投为读者进行了《通知》中水泥行业的新版核算指南与其他重点行业新版补充数据表的解读,现对钢铁与电解铝两行业新版核算指南的主要变化进行解读,供各方参考。总体来看,钢铁与电解铝两行业新版核算指南的变化要点可以总结为核算边界变化、核算要求变化以及报告形式变化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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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 钢铁与电解铝两行业指南变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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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核算指南变化情况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钢铁生产》(以下简称《钢铁新指南》)的前身是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钢铁旧指南》)。《钢铁新指南》相较于《钢铁旧指南》,在核算边界、核算要求以及报告形式等几个重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具体如下:

- 核算边界的变化 -

新增生产工序层级核算,补充数据表成为历史

《钢铁旧指南》中的核算边界为企业的法人边界。《钢铁新指南》相较于《钢铁旧指南》,核算边界新增了钢铁生产工序层级的核算要求(将原来钢铁行业“补充数据表边界”整合为“钢铁生产工序核算边界”),从2022年度数据的核查核算开始,钢铁行业开始使用《钢铁新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不再使用《钢铁旧指南》与补充数据表。

企业层级不再核算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排放

《钢铁旧指南》要求钢铁企业需要核算法人边界内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排放。《钢铁新指南》企业层级核算范围不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排放,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产生的排放不纳入企业层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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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 《钢铁新指南》核算边界示意图

来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钢铁生产》

- 核算要求的变化-

进一步明确部分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的获取要求

《钢铁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部分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的获取要求,对于含碳原料、固碳产品排放因子的获取,《钢铁新指南》规定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熔剂、电极、外购含碳原料以及固碳产品等物料的排放因子可以使用指南缺省值,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自行检测、委托检测或由供应商提供,至少每年检测,当年有多于一次实测数据时,可取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而《钢铁旧指南》没有关于检测频次的要求。

特别是《钢铁新指南》对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与元素碳含量做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与《钢铁旧指南》对比如下:

表1 | 钢铁新旧指南化石燃料相关参数获取要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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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排放核算要求变化

《钢铁新指南》给出了企业层级与生产工序层级电力使用排放的核算要求,根据《钢铁新指南》,企业使用的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0计算,电网排放因子也从《钢铁旧指南》一直沿用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修订为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数值(全国电网平均碳排放因子)。

表2 | 钢铁企业层级与工序层级电力核算要求细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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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净购入热力造成的排放,《钢铁新指南》给出了详细的热量换算公式,并对蒸汽及热水温度、压力数据来源做了明确要求,《钢铁旧指南》未给出具体要求和换算公式。

新增生产数据核算要求

《钢铁新指南》对钢铁生产各个工序的产品做了要求,需要核算统计期内各工序的合格产品产量。

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缺省值更新

相较于《钢铁旧指南》,《钢铁新指南》附表A.1对部分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与碳氧化率三类参数的缺省值进行了更新。

- 排放报告形式变化-

相较于《钢铁旧指南》,《钢铁新指南》对碳排放报告方式进行了大幅的调整,形式上不再采用大量的文字描述,而是全部通过表格的方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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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 新旧指南排放报告形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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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行业核算指南变化情况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铝冶炼》(以下简称《电解铝新指南》)的前身是201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电解铝旧指南》)。《电解铝新指南》相较于《电解铝旧指南》,在核算边界、核算要求和报告形式等几个重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具体如下:

- 核算边界变化-

为匹配履约边界,新增生产工序核算和报告边界

《电解铝旧指南》中对核算边界的定义为“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电解铝新指南》针对此情况,核算和报告范围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同时新增以电解铝工序为边界进行核算,即主要包括电解槽和整流变压器的集合,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电解铝新指南》核算边界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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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 《电解铝新指南》核算边界示意图

来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 铝冶炼》

- 核算要求变化-

元素碳含量是影响排放量的关键参数,新指南明确了相关检测要求

《电解铝新指南》中进一步完善了化石燃料碳排放核算方法,《电解铝旧指南》中元素碳含量相关数据均采用缺省值,而电解铝新指南为实现结果更准确提出对于开展元素碳含量实测的企业可采用实测值,但需满足实测值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3 | 《电解铝新指南》中元素碳含量实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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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边界更清晰,电网排放因子更加明确

《电解铝新指南》中针对核算企业层级净购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产生的间接排放时,只有非并网的直供电和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按0计算,其它的直购绿电、绿证等非化石电力消费方式均按照正常网电计算,同时需单独报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电解铝企业来说,目前企业备有自有水电站,需要关注相关电力排放核算及证明的要求,并非所有自备可再生能源电站均可以按照0排放计算,并且需要对应准备并提供合规的证明材料。

企业生产数据作为配额分配考虑因素将纳入报告范围

《电解铝旧指南》中明确提出法人边界碳排放量的核算,同时公布的补充数据表只考虑电解铝工序交流电耗产生的排放。而《电解铝新指南》分别对企业层级、电解铝工序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核算与报告,其中电解铝工序纳入更多的排放源将作为未来配额分配考虑因素。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表4 | 电解铝新旧两版指南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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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形式变化-

与钢铁行业的变化类似,相较于《电解铝旧指南》,《电解铝新指南》对碳排放报告方式进行了大幅的调整,形式上不再采用大量的文字描述,而是全部通过表格的方式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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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为切实做好电解铝与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管理,两个行业的新指南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企业报告摒弃繁琐的文字描述,全部以表格形式呈现,是推动全国碳市场积极有序扩大覆盖范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电解铝行业与钢铁行业均拥有良好的碳排放数据基础,未来很可能成为下一批纳入碳市场的行业。

此外,钢铁和铝行业的产品也面临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要求下碳排放数据报告的要求。国内的碳市场与国际CBAM机制的数据管理要求有区别也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对于行业企业的排放数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系统性要求,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提升对碳排放数据的重视,建立必要的体制机制,积极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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