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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重大利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 中创观点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以下简称《通知》)。

10月底,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

上述两份文件对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文对《通知》展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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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近年来可再生能源飞速发展壮大形势下做好科学考核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达6.8 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6%。“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将超过50%。随着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升并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现行能耗“双控”制度暴露出在精准控制碳排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不足。

《通知》与前不久印发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对能耗“双控”制度作出符合我国实际和绿色低碳发展需要的修订,对于未来一段时期双碳目标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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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建立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消费计量、统计核算体系,有助于夯实可再生能源数据统计基础。

《通知》提到将绿证核发范围扩大到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我国绿证制度建立于2017年,其目的在于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现阶段核发范围仅限于陆上风电和光伏(不含分布式)项目,采用自愿认购方式进行交易。自愿认购绿证的主体可以将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证明;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下,绿证的用途是作为完成消纳责任的补充方式之一,但也因此存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重复计量的弊端;在绿电交易中,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凭证都可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

《通知》统一采用绿证计量地区和电力用户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有利于理顺绿证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制度、绿电交易等制度的关系,使可再生能源计量更加清晰,从而避免绿色权益的重复使用。对于地区来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考核将更加明确。对于企业而言,统一透明的绿证计量体系有利于供应链上下游对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互认。

三、绿证制度与能耗“双控”制度挂钩,绿证市场活跃度有望提升。

我国绿证自愿认购市场自建立以来,长期处于有价无市的局面,在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造成这一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绿证价格受补贴强度限制使交易的机会成本过高,以及为避免投机禁止二次交易;根本原因在于现阶段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尚未全面形成,自愿机制无法创造充足的有效需求。


《通知》将绿证作为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凭证,通过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一桥梁得以与能耗“双控”制度相挂钩,有望为绿证市场创造一批“强制”需求,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此外,《通知》还指出绿证原则上可以转让,笔者推测这或许是允许绿证在电力用户之间进行二次交易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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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能耗“双控”制度挂钩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面临更为复杂的资源配置局面。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电力需求在空间上的错配决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局性、跨省区配置成为必然。在现行能耗“双控”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成为地方政府挖掘用能空间的途径之一,甚至有个别地方出现了“惜售”现象。

2021年9月出台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作出新规定: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与之相比,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带来的能耗空间更大(在前一种机制下,因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长和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逐步提升,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的新能源电力消费量门槛也会随之提高。在后一种机制下,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门槛固定为2020年实际消费量)。

因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地方发展更为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在这一利益的驱使下,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在本地消纳和外送之间的分配变得越发微妙。

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此次政策针对以电力方式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未涉及非电利用的可再生能源。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占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的比重约为7.4%。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也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了生物质清洁供暖、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液体燃料、地热能供暖制冷等利用场景。

为全面准确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发展,兼顾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差异,后续有必要对新增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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