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观点 | 碳普惠制引导全民共享低碳发展新模式
引言
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主旋律,为了保障经济增长方式由“以环境换增长”向“以环境促增长”的平滑换挡,我国多地探索并形成了以碳交易机制为代表,利用市场化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诸多实践。碳普惠制作为其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以识别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低碳行为为基础,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低碳社会建设新格局。
什么是碳普惠制——“谁减排,谁受益”
碳普惠制是以识别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低碳行为作为基础,通过自愿参与、行为记录、核算量化、发放积分以及兑换奖励的方式,为绿色低碳行为产生的碳减排量赋价,从而形成一种正向的、具有激励作用的行为引导机制。
在实践中,碳普惠制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发力,通常由政府提供鼓励政策、由企业提供商业激励,多向吸引行为主体自愿参与,从而不断扩大行为主体的规模。此外,碳普惠制也为碳市场留有接口,将碳普惠制下产生的碳减排量与碳市场中碳减排量交易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激活碳减排量的流动,由此强化碳普惠制的实践效果。
碳普惠制从哪里来——拒绝“抓大放小”
我国率先启动运行的地方碳市场主要由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配额碳市场和以绿色低碳项目为主体的减排量碳市场构成,重点管控工业领域大规模排放源和减排项目。为了填补二者在管控范围上的空白,碳普惠制应运而生,重点关注对 “小微散”排放源的引导管理。碳配额、碳减排量交易与碳普惠制的协同发展符合当前碳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构建分工明确、管控全面、效果显著的市场体系。
如何应用碳普惠制——体系框架和国内实践
目前,碳普惠制的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地市层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需要先行做好顶层机制设计,搭建好碳普惠制的体系框架,一是从理论出发,明确碳普惠制的关键要素,走通碳普惠制的全流程;二是从实践出发,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且能够保障碳普惠制落地、持续运营的支撑机制。
我国部分大中型城市已经开展了系列工作。其中广东省于2015年率先探索开展碳普惠试点示范,形成了相对全面完善的制度体系,北京市、深圳市、南京市、武汉市等地也陆续开展了碳普惠制的研究和实践。经过梳理和分析,当前国内各地碳普惠制建设的相关经验及现存不足详见下表。
总体而言,国内碳普惠制在应用中主要存在着四大问题。一是成熟模式较少。各地开展碳普惠主要是服务主管部门的政策诉求,对公众参与碳普惠背后的利益诉求缺少足够的考虑,因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较为有限。二是普惠场景的完善度欠佳。出于排放源“小微散”的特性,多数地区只能优先选择相对易于获取数据的低碳出行领域进行场景建设,由此限制了普惠纳入行为类型的数量。三是财政投入有限。目前用于普惠的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支持,在财政资金投入体量相对有限的情况下,碳普惠制的运行通常难以为继。四是专业运营不足。各地在实施层面主要采取开展示范项目的思路,依靠政府部门调动行政资源推进实施,在项目完成验收后,碳普惠制的建设和运行也相应停滞,无法形成长期的示范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由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形成合力,对碳普惠制的落地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和设计,同时组建运营团队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切实带动社会各界参与,多维度保障普惠的可持续,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