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在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能源危机、粮食危机和地缘政治的多重挑战下开幕。虽面临着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之间互信程度下降问题,会议仍然在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减缓工作计划(Mitigation Work Programme, MWP)和全球盘点(stocktake)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埃及总统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执行秘书西蒙•斯蒂尔(Simon Stiell),都强调会议的重点应从承诺和计划,转向执行。

图 | 第 27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开幕
图片来源:UNFCCC/Flickr
大会中,与碳交易市场息息相关的就是对于《巴黎协定》第六条的探讨。《巴黎协定》第六条由九段组成,为各国如何“开展自愿合作”从而实现其气候目标提供基础原则。它为两种市场方法和一种非市场方法建立了框架。其中市场机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允许减排单位在国际间的转让(第6.2条),二是建立基于项目减排机制(第6.4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资格参与。具体而言,第6.2条允许各国就国际可转移减排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的交易达成双边和自愿协议,并且建立了一个同样适用于6.4条的核算框架,以避免重复计算。
埃及气候大会关于巴黎协定第6条国际碳市场谈判的技术分析,请关注我们的原创盘点:埃及气候大会盘点,国际碳市场取得的进展与下一步展望。我们在此再给大家介绍一些主要的争议点。

图 | 挪威的 Peer Stiansen 和印度尼西亚的 Kuki Soejachmoen 共同主持了科技咨询机构关于第 6 条技术会谈
来源:UNFCCC/Flickr
关于《巴黎协定》第六条的保密问题和碳信用额度撤销问题的讨论是本届大会各方争议焦点之一。各缔约方针对第六条的谈判虽然通过了监督机构的议事规则,但是仍然在某些方面没有达成一致,需要继续磋商,包括关于如何进一步指导《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向新市场机制的过渡,以及如何将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缔约方国家的首次自主贡献等。
对于ITMOs跨境转移产生的信息保密问题,也成为本届大会的一大争议。这不受约束的保密也许会增加某些排放单位进行“洗绿”的可能。所以,COP27 的最终决议要求联合国气候制度技术机构(SBSTA)制定尽可能限制保密问题的规则,并要求各国在下一次会议前就此事提交立场文件,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关于ITMOs跨境转移用途的变更或撤销问题也存在争议。部分国家希望保留更改或撤销的权力,对这一问题,不同国家产生了以下五种观点。印度、巴西和小岛屿国家联盟认为,可以撤销变更,因为这是国家的特权。英国、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表示,不应该允许撤销,最多可以让步为“有限的变化”。非洲声称,应允许变更ITMOs的用途,但不应撤销。欧盟和加拿大表示,应在2023年的工作计划中讨论有关变更的决定。最后,美国、泰国、日本、新西兰和最不发达国家表示,这些问题超出了会议范围,不应提供进一步讨论或指导建议。
除此以外,也有一些批判主义专家指出:《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碳市场依然是一种碳抵消机制,它让某些排放者在不用减少自身高碳排的情况下,购买减排信用额度实现所谓的“净零排放”,这是不合理的,存在“漂绿”的争议。
同时,在主会场围绕第六条的展开激励争论之外,本届大会出现了很多乐观积极的信号。特别今年的COP27气候大会上,伴随着《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内容讨论和机制完善,有关国际碳市场、碳交易、碳定价、自愿减排等一系列话题引发了参与各方的极大兴趣,谈判会场外,主要国家、非政府机构、市场参与方、企业等组织的各类市场机制相关的活动非常活跃。
🔹日本公布了其第六条执行伙伴关系(Article 6 Implementation Partnership),这是一项碳市场能力建设方案,在启动时就已经吸引了40多个参与国以及大量私营企业参与者。

图 | IETA首席执行官德尔克·弗利斯特参与了日本第6条实施伙伴关系的启动
图片来源:IETA
🔹欧盟(与UN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合作)和德国也宣布了第六条能力建设倡议(Capacity-Building Initiatives)。
🔹瑞士宣布了与加纳的第一笔ITMOs交易,并与联合国气候变化组织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启动了第六条在线能力建设课程。
🔹新加坡与摩洛哥、哥伦比亚、越南、加纳和秘鲁签署了几项双边协议,并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同时还公布了与全球碳委员会(Global Carbon Council, GCC)的一项协议,除了之前与Verra和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签署的协议外,还根据该标准发行的信用提供ITMO交易。
🔹加拿大和智利公布了全球碳定价挑战(Global Carbon Pricing Challenge),呼吁所有国家将碳定价作为其气候战略的核心部分。该挑战还将创建一个对话和协调论坛,以使碳定价系统更加有效和兼容,并支持其他国家采用碳定价。
🔹土耳其也在走向碳市场,在其展馆举行的一些边会活动上,也见证了他们的一些倾向。他们计划在两年内启动其排放交易系统(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的试点阶段,包括期待碳交易的收入将促进其经济转型。
🔹基础四国(BASIC Group of Countries,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声明中,也提到欢迎《巴黎协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国际碳市场和非市场机制。
在多方参与以及不同观点的碰撞下,COP27气候大会顺利落下帷幕。与曾经充满雄心的会议议题相比,本次会议的谈判进展和成果相对保守。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方对于碳市场的讨论则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许多国家正在努力设计贴合第六条的碳交易体系。
我国关于全国碳交易市场所发布的一系列新政策,正在带领各大行业企业加速发展,不久的将来随着八大行业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以及各类型市场参与方的加入,中国碳市场将如同其他大宗市场一样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但是由于对碳市场知识欠缺或最新政策的不了解,很有可能导致纳入企业无法顺利履约或者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并影响我国碳市场的最终实施效果。那么如果想要更好的了解国际和国内碳市场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商机,离不开完整的、专业的能力建设和系统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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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欧盟馆举办的一场关于碳定价和碳边界调整机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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