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上市公司应当如何披露碳排放?TCFD的背景、现状与机遇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港交所应用TCFD建议
从2020年7月起,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指引》,加入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建议的元素,而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亦已宣布,拟于2025年或之前强制实施符合TCFD建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2021年11月5日,香港联交所发布了《按照TCFD建议汇报气候信息披露指引》文件,明确列出了香港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需要遵循的8项具体措施,为进一步的气候信息披露指明了方向。这8项具体举措包括:
2022年3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公布了一项拟议规定,除了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财务及面临风险的数据信息之外,在美国SEC注册的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还需提供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气候变化对其影响的相关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其拟议的信息披露方式与TCFD建议的机制是一致的。其拟议的规则变更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以下相关信息:
- 公司识别出的任何与气候相关风险,如何对其业务和综合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短期、中期或长期的重大影响;
- 公司对气候相关风险的治理和相关风险管理的过程;
- 任何已识别的气候相关风险如何影响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战略、商业模式和未来发展;
- 气候相关事件(极端天气事件和其他自然条件)和企业转型对上市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对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财务估计和假设的影响;
- 公司需披露其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1)和来自购买的电力或其他形式的能源的间接排放(范围2)的信息。关于范围3,应用“避风港原则”,即尽职免责,鼓励企业自主进行披露。
TCFD究竟是什么?它对于企业未来的信息披露会带来什么影响?
TCFD的成立背景
当今世界,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在《巴黎协定》的背景下,世界各国正在致力于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而随着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发,森林大火,海啸,海平面上升等极端天气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政府,企业和私营部门意识到,必须要将目光聚焦于气候变化的风险及其对于社会,经济,金融市场的影响。
2015年12月,由G20成员国组成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设立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CFD)。在6月,该工作小组发布了第一份正式报告,即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此后每年发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该指南致力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与稳定性,并且提供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建议,引导市场与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这一不可避免的风险,及其对公司运营,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影响。
TCFD关注的风险及潜在的机遇
在指南中,明确了与气候相关的几种风险以及潜在的机遇。在风险方面,主要包含两大类风险:转型风险以及实体风险。指南指出,在转型过程中,金融机构与企业会面临政策变化、碳价波动、技术投资不确定性、消费者偏好变化等转型风险;而实体风险则是面对各类极端天气,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等实际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能够意识到气候风险并且把它内化于企业的战略与风险管理中,将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包括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开发低碳环保的产品以及服务,转型进入新的市场以及完善和提高供应链的韧性。
TCFD披露核心信息的建议
TCFD目前的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在全球已有超过3100家企业与机构支持TCFD,包括公私营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中央银行、监管机构等,遍及93个国家和管辖区,几乎涵盖了所有经济领域。
国际上,TCFD已成为广泛公认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标准。2020年9月,全球倡议组织(GRI)、可持续性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碳排放披露项目(CDP)、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以及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等五个组织发表联合意向声明,称将共同致力于打造包括财务会计和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在内综合性企业汇报体系,并在公布的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标准的模型中引入了TCFD建议指标。而且,各国政府已开始将TCFD建议的各个方面纳入政策和法规,并将TCFD建议作为气候相关风险披露的基础。除了数十个监管机构的支持外,巴西、欧盟、日本、新西兰、新加坡、瑞士和英国还宣布要求其国内组织按照TCFD的建议进行报告。
在中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刚刚起步并逐步推进。TCFD在中国的应用始于中英两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在2017年12月15日举行的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中英两国政府同意加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并联合发起了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试点机构共有13家。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作为试点项目的中方牵头机构,组织推动试点项目开展。湖州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也获准以观察员身份加入试点项目。
截至2022年2月,中国共有39家企业宣布支持TCFD建议。大部分支持者为机构投资者或银行保险业企业,其中,工商银行和平安集团已经基于TCFD建议进行了气候相关财务影响披露。然而,我国其他企业或机构对于TCFD的认知度仍较低,由于各行业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上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对TCFD建议表示支持的非金融企业,尚未发布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未来展望
TCFD的建议框架为G20成员国间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提供了一个共同架构,为以后国际公司之间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机制,企业之间将更具可比性,同时也会推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气候信息披露。而在中国,TCFD的发展也将需要更好地与中国的国情和行业发展相结合,利用科技大数据等平台,开发出因地制宜的工具,从而推动企业转型以及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结合碳排放及ESG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中创碳投及其旗下ESG专业子公司润灵环球正在积极开发一款适用于中国情景的气候信息披露评级工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完善的信息披露服务,敬请期待!
参考链接:
1.https://www.fsb-tcfd.org/
2.https://assets.bbhub.io/company/sites/60/2020/10/TCFD_Booklet_FNL_Digital_March-2020.pdf
3.https://www.corporatesecretary.com/articles/esg/32951/sec-proposes-climate-disclosure-requir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