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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观点 | 福建省用能权试点“1+1+7”法规体系建设完成

福建省用能权试点“1+1+7”法规体系建设完成

——《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福建省用能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2019年9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于2020年1月6日对外公开发布。

该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了用能权指标管理,市场交易,监测、报告、审核与清缴,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

(一)在用能权指标管理部分,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用能权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用能权指标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的指标,用于市场调节、新增产能等”,即要求主管部门每年预留一定指标,对用能权市场主动调节,确保交易平稳。

(二)在市场交易部分,明确了自愿参与用能权交易的单位也应纳入交易。同时还提出“用能权交易系统,与用能权注册登记系统等信息平台联网,并与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

这一要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将目录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要求相一致。

(三)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提出用能权交易主体出现不提交能源消费量报告、拒绝核查、不按时履行清缴义务任一种情况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以上可以看出该暂行办法中要素清晰、责任明确,对各相关方都有明确要求,发挥了对福建用能权市场的指导作用。

至此,福建省用能权试点构建的“1+1+7”法规体系,即1个管理办法,1个实施细则,7个配套细则,已全部发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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