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核查通知解读 | 时间节点提前,部分行业配额核定方法调整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1〕8号),标志着今年北京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工作正式启动。本文针对通知文件的要点和相比去年的变化情况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1. 核算和报告要求有所变化
碳排放数据的核算和报告要求与往年不同。除民用航空运输业,今年的核算和报告要求将按照今年1月新发布的7个行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系列地方标准来执行。新地标与往年附件核算指南的异同可参见之前的解读文章《中创观点 | 北京发布碳核算地方标准,调整多行业边界和缺省值》。因此,今年的通知文件附件给出的《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要求》中去掉了已发布标准的7个行业相关要求,仅保留了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核算和报告要求。
2. 核算边界和部分行业履约边界调整
依据地方标准的核算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需核算和报告移动设施和外购热力的碳排放,但该部分数据将暂不计入履约边界。此外,依据核算标准要求,电力行业需新增核算脱硫过程排放,石油化工行业需新增核算碳酸盐使用过程分解产生的排放,但文件中未提及这两部分的排放的履约要求。因此这两个行业的核算边界和履约边界可能均有所调整,目前北京市发电机组基本为燃气机组,石化行业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因此该部分变化的影响范围较为有限。
3. 部分行业配额核定方法调整
水泥生产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数据中心这三个行业的配额核定方法由历史排放强度法/历史排放总量法改为了基准值法,并在附件配额核定方法中分别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基准值,如下:

4. 新增监测计划的制定工作
今年重点排放单位除需提交碳排放报告之外,还需制定并提交监测计划。
5. 时间节点提前
今年通知发布时间与去年基本一致,但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相比去年基本上提前了约半个月,具体时间如下:

6. 发电企业明年起参加全国碳市场履约
纳入全国碳市场报告范围的火力发电企业将从明年起参加全国碳市场履约工作,但本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各企业数据报送与核查要求暂未明确,有待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