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观点 | 碳期货,诸多期许 值得期待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方面,《意见》提出“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下简称“广期所”)。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碳圈内外,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已有4家期货交易所,分别是大连商品交易所(DCE)、郑州商品交易所(ZCE)、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和上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涵盖农产品、金属、工业产品等多个交易品种。相比之下,粤港澳大湾区作为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的前沿窗口,设立全国性期货交易所具有维护金融稳定、创新期货交易品种、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等多重意义。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均提及在广州“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为广期所相较于其他期货交易所错位发展指出方向。
一、什么是碳期货
期货(Futures)是指在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双方以提前约定好的价格,在特定时期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标准化合约。碳期货合约可以理解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购买凭证,交易双方在约定好的未来某一确定时间,用此凭证来兑换合约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碳期货价格与碳现货价格的波动周期高度相符,现货价格波动越强烈,交易者的避险情绪和投机意识越强,期货交易越活跃。
二、碳期货市场的主要作用
碳期货市场的建立对碳交易市场是有效的补充和完善,是以市场化手段实现低成本减排的重要举措,将碳排放权的定价权交给市场,可以帮助市场主体有效的控制和对冲风险,远期价格形成的走势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有效的价格预期参考。
首先,碳期货具备传统期货“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的两大核心功能。一是碳期货交易为控排企业提供了规避价格风险的手段。控排企业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提前锁定减排成本,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为顺利实现减排目标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二是碳期货交易有利于全国碳市场形成具有预期性的、合理的碳价,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其次,碳期货产品对于提高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现货交易不同,期货交易以保证金为基础,资金占用大幅减少,很大程度上会提升非履约期交易动机和交易次数,从而有助于平抑价格波动、降低市场风险。
此外,碳期货价格透明度高,公允性强,能够充分的反应碳排放权资产的价值,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开发更为丰富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及涉碳金融服务创造条件。对于提供涉碳融资及碳资产管理的机构而言,明确的价格预期也有助于降低风险溢价,降低涉碳融资成本,推动市场资本转向低碳领域。
不同于商品期货主要作用于标的产品的上下游行业,碳期货的影响范围更广,涉及到环境、能源、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开展碳期货交易有助于我国提高碳资源定价影响力,有助于建立符合国内需求、对接国际规则的碳市场体系。
三、国内外碳期货市场发展概况
期货交易根源于现货交易,并服务于现货交易。国外碳市场中,碳期货交易与碳现货交易几乎同时出现同时发展。而在实际流通中,碳期货已成为主流碳交易产品。在我国,以试点碳交易平台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也开展了一些关于碳期货交易相关探索,但受限于法律政策和市场条件,一直未取得实质进展。
1. 国际经验
与一般商品交易相比,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着更大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风险,因此国际市场对于期货、期权等碳金融工具的需求日益显现,碳金融体系不断发展。在诸多碳金融工具中,碳期货起步最早、市场也最为活跃。国际上主要的碳期货产品有欧洲气候交易所碳金融合约(ECX CFI)、排放指标期货(EUA Futures)和核证减排量期货(CER Futures)。交易场所有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美国绿色交易所、印度泛商品交易所等。
以欧盟碳市场(EU-ETS)为例,早在2005年4月就推出与碳排放配额(EUA)挂钩的碳期货产品,自此碳期货交易量和交易额始终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已成为欧盟碳市场上的主流交易产品,截至EU-ETS第二阶段,在全部EUA的交易中,碳期货交易量占比超85%,而场内交易中其交易量更是达到总交易量的91.2%,2015年EU-ETS期货交易量达到现货的30倍以上。2018年EUA期货成交量达到77.6亿吨,成交额从2017年同期的约50亿美元大幅跃升至2018年一季度的约250亿美元,市场前景广阔。不仅如此,碳期货曾在EU-ETS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2007年,欧盟碳市场供过于求,导致现货价格锐减,交易量也发生了萎缩,但是碳期货始终保持稳定状态,并带动现货价格逐渐趋稳,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EU-ETS市场度过了难关。
在美国RGGI碳交易体系中,期货交易甚至早于现货出现。RGGI的现货交易于2009年1月1日启动,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下属的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E)在2008年8月便已经开始了RGGI期货交易,比现货整整早了一年。期货先于现货推出,不仅为控排企业和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提供了风险控制的工具,降低了碳市场设立之初的冲击,更重要的是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为碳现货初次定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降低价格风险。
2. 国内探索
在我国,由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只能在经批准的专业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七个试点碳市场均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因此各碳交易机构纷纷从远期产品入手,探索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6年2月发布了《远期交易业务指引》,并于3月28日完成了第一单交易。广碳所碳远期为场外交易(OTC)的非标准协议,由广碳所承担交易监管、交割以及信息披露的职责。由于是非标协议,交易撮合的难度较大、市场流动性较低,成交较为清淡。
湖北以及上海推出的碳远期产品均为标准化的合同,采取线上交易,与碳期货的形式和功能已相差无几。湖北碳远期产品于2016年4月推出,首日交易量便高达680.22万吨、交易额超1.5亿元,此后日均成交量几乎是现货交易量的10倍以上,显示出旺盛的市场需求。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于2017年初正式启动,为适应我国碳市场的管理规则(每年6月为现货履约期),共设定了四个履约月份(2月、5月、8月和11月),为适应金融机构与控排企业不同的需求,上海碳远期产品还设计了灵活的交割方式:对于需要履约的控排企业,可以进行实物交割;对于非实需交易者或者单纯利用远期产品实现套期保值功能的企业,则可以采取现金交割。上述标准化的碳远期产品先行,为碳期货产品的开发探明市场,为我国碳期货产品的设计提供了借鉴参考。
四、思考与建议
从碳交易行业发展和现期货市场规律来讲,健康、活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现货市场是碳期货市场运行的基石。由于碳金融产品交易资金杠杆高、成交活跃,现货市场的任何细微的缺陷都会被放大,产生套利空间,对市场平稳运行产生冲击。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现货市场尚未启动运行,现阶段推出碳期货的条件尚未成熟。为建立健全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碳期货交易机制,首先要充分认识现货交易对期货市场建设所起到的支撑性作用,注重构建现货交易价格体系,建立基于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避免现货价格大起大落,使现货交易具备高的市场流通规模和效率,为期货参与者提供盈利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碳期货与碳现货间的价格传导机制,逐步使两市场政策调整趋于同步,统筹两市场协调有序发展。
碳现货与期货市场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现货由生态环境部负责,期货由证监会负责。在碳市场功能定位方面,生态环境部主要考虑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等内容,而证监会则侧重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内容,由于两个主管部门的不同考量,导致在碳期货市场管理方面可能会产生一定“矛盾”。由于碳排放权本身具有特殊性,涉及主体多,现货交易风险与期货交易风险相互叠加,使得碳期货交易监管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对碳期货市场监管及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进行充分深入的分析研究,建立相关部委参与,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多元化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过度投机化和过度金融化,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的风险。
目前碳市场的主要支撑体系如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等设计要求源自现货交易,碳期货交易的运行需要构建的支撑体系需尽早确定并做好谋划,应建立专业化的交易平台和结算机构,建立碳期货合约标准体系,规范交易规则,规范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碳期货交易专业性强、风险性高等特点决定了参与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因此需加强相关的市场专业人士和研究人员的培养。控排单位作为碳市场需求端最主要的支撑力量,是碳期货交易的重要参与者,但目前相当数量的控排单位对碳期货缺少认识,有必要通过专题培训提高其参与能力,有效盘活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