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号,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比3票否决了美国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以下简称EPA)关于建立基于EPA管理的碳限额交易系统,限制了EPA对美国监管电站温室气体排放的权力。这个判决结果对美国的气候问题议程有严重的影响,标志着美国政府力图建立碳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落空,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对电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的权力。
政治漩涡中的“牺牲品”
在本案判决之前,EPA针对建立美国碳限额交易体系(“碳市场”)做出了不断地努力,希望根据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CAA)第111条(d)行使对电力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理,推动美国电力体系从煤向燃气和可再生能源转变。EPA分别于2015年提出清洁能源计划(Clean Power Plan,CPP)和2018年提出可负担地清洁能源计划(Affordable Clean Energy Plan,ACE),但均无法实施。

EPA的“碳市场”计划的坎坷历程
从EPA不断努力的过程中可以看到,美国的“碳市场”体系建设非常坎坷,明显陷入了美国的两党斗争之中。在野党通常会对EPA的能源改革计划提出诉讼,迫使计划无法实施,美国“碳市场”在政治斗争的漩涡中成为了各方周旋的牺牲品。
最高法院的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案件的核心在于EPA提出的碳限额及交易体系属于逾越权限,认定EPA所设计的“基于技术”(technology-based)的有害气体排放标准属于对美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必须经过国会的明确法律授权。最高法院认为EPA不具备实施“基于技术”的标准制定的能力和权限,没有国会的明确授权,EPA对清洁空气法案111条的延申解释是不可接受的。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气候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等问题提出讨论,案件聚焦于EPA的计划是否过程合法、是否得到国会的明确授权等法律问题,而非否定“碳市场”或能源改革目标。最高法院的相关陈述中也提及了“But just because a cap-and-trade “system” can be used to reduce emissions does not mean that it is the kind of “system of emission reduction” referred to in Section 111”,建立碳限额及交易体系(“碳市场”)可能有益于减排,只是裁定相关权力不来自于EPA所引用的旧法。
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气候变化和能源改革,但是由于美国判例法为主体的普通法系,在此次判决之后,未来建立美国“碳市场”将更加困难重重。
美国的减排目标
最高法院要求国会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给与明确的监督授权和权力分配,所以未来关于气候及其监管的问题必须经过国会同意,目前美国行政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监管功能基本丧失。美国政府在能源改革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但是尽管没有建立“碳市场”,美国目前已经提前完成了2015年EPA在CPP计划中提出的目标“Coal provide 27% of national electricity generation by 2030, down from 38% in 2014”(煤电在2030年占电力供给的27%)。根据标准普尔统计,2021年煤炭占据美国能源体系中的23.6%,低于EPA设定的27%目标,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的成本提高。
美国政府对气候问题的进一步行动,我们需要关注2023-2024年拜登政府重启并重新制定的“CPP”计划,但是根据经验,2024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必定对相关政策产生极大的影响,共和党大概率会再次发难。
美国“碳市场”经此一劫有可能陷入长期搁置,行政部门对电力行业的温室气体监管能力基本长期丧失,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上可能失去再次起到领导作用的希望,这是美国又一个实质上的倒退。美国的政府-国会-最高法院的三权分立可能会进入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长期拉锯战,未来的发展需要我们长期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