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协定第6条进展 -
2021年的COP26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的谈判中,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6.2合作方法”以及“6.4减排机制”两个决定,使得一个全新的国际碳减排交易合作机制浮出水面。
其中,6.2 条的核心是国际减排成果(ITMO)买卖和转让的问题,主要解决减排量进行跨国转移的相关规则。《巴黎协定》某缔约方可以通过购买在另一缔约方产生的减排量,完成自身在《巴黎协定》下做出的自主减排贡献(NDC)目标。6.4条的核心是设计了一个新的减排量生成机制,这个新机制将取代《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6.2与6.4相互补充,互为支撑,成为奠定新国际碳市场的基石。
虽然巴黎协定第6条的“规则手册”已在格拉斯哥的COP26上完成,但是在交易可以顺利进行前,机制、操作流程等细节仍需在接下来的国际气候谈判大会中确立。
- 巴黎协定第6条最新谈判成果 -
随着今年的COP27在沙姆沙伊赫顺利闭幕,谈判代表们在这个新的全球碳交易计划的总体框架补充了一些细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第六条第四款减排单位”(简称“A6.4ERs”)的基础上增加Mitigation Contribution A6.4ERs(减缓贡献A6.4ERs),这意味着一家公司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减排量,而东道国无需调整自己NDC。有观察员机构担心这一举措会导致双重计算。在登记处收费方面,大会谈论结果为机制登记册管理人在发放A6.4ERs及“减缓贡献”A6.4ERs时,都应将其5%转入机制登记册上气候变化适应基金持有的账户,同时至少将2%转入实现全球排放的全面减缓(OMGE)注销账户予以注销。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减缓贡献A6.4ER的买卖不需要东道国调整自己的NDC,但是这些减排量也无法被买方用来实现自己的NDC(国家)或者碳中和目标(企业)。
表1:A6.4ER和“减缓贡献”A6.4ER对比

- 展望与期待 -
6.2条已明确:
✔ 国际减排成果(ITMO)可以通过跨国转移来完成国家在《巴黎协定》下做出的自主减排贡献(NDC)目标。(COP26)
✔ 东道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提交第六条技术专家审评组的材料进行保密。(COP27)
6.2条尚未明确:
○ 如何对NDC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避免重复计算。
○ 是否将避免排放项目(Emission Avoidance)纳入ITMOs。
○ ITMOs转让规则细节,包括转让授权的时间和程序、东道国是否可以更改或撤销对国际转让碳信用的授权等。
6.4条已明确:
✔ 监管机构 Supervisory Body(简称SB),主要负责制定6.4机制的规则、模式和流程。(COP26)
✔ CDM方法学和基准线,在经过论证修改后,获得批准后可用于6.4机制。(COP26)
✔ “减缓贡献”A6.4ER和A6.4ER的区别和共性(见表1)。(COP27)
✔ 机制登记册对A6.4ER和“减缓贡献”A6.4的收费标准。(COP27)
6.4条尚未明确:
○ 四类减排的定义以及相对应的方法学框架,方法学的申请和批准。
○ 东道国国内管理机制,包括减排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等。
○ A6.4减排量额外性论证及基准线设置的规则。
○ 机制登记册与国际登记册及其他相关登记册之间的链接。
○ DOE的资质要求和授权的程序,审定、核证的规则、流程、模板。
总体来说,巴黎协定第六条里描述的国际碳减排交易合作机制离落地实施还缺乏操作性技术规则和方法,特别是碳减排及碳移除项目的方法学、基准线、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流程,ITMOs如何转移,以及转移后如何核增/核减NDC等主要技术问题都尚未明确。这也在预料之中,因为按照去年COP26相关决定的安排,缔约方希望能在2023年内完成这些遗留问题的谈判。
关于第6.4条机制的额外性论证及基准线设置的规则,将在明年三月波恩的监督机构会议上继续讨论。针对NDC调整以避免重复计算,和是否将避免排放项目(Emission Avoidance)纳入ITMOs等议题,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将在2024年底进行更详细的讨论,这可能会进一步推迟原计划在2023年底完成的新国际碳市场的机制谈判和所有实施细则的确定。明年在迪拜举办的COP28将会针对巴黎协定展开新一轮的讨论和盘点,让我们拭目以待。